证券简称:千里科技 证券代码:601777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
二〇二六年九月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风险提示
一、本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持股计划能否获得
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持股计划的具体参与人员、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
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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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重庆千
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千里科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
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初始参加对象拟不超过260人,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全部职工人数6,949人
的3.74%。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聘用合
同。具体参与人数以最终实际自愿参与的员工人数为准,且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
况确定。
四、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
票。本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持股数量结合员工实际出资
缴款情况和认购价格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本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含预留权益)的受让价格为8.08元/股。在本
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
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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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奖励基金、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
金以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奖励基金属于员工薪酬
构成部分,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持股
计划拟筹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
元,其中拟首次授予份额9,500万份,预留份额3,500万份,最终规模根据持有人
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本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收益保证或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向参与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
收益保证等安排的情形。
七、本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0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
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
满未展期的,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份额分两期解锁,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为50%、
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分别算满12个月、24个月。预留份
额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设定解锁安排和考核目标,但不得早于首次授予份额
的解锁时间安排且不得低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业绩要求。
八、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审议本持股计划。本持股计
划必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本持股计划设立后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本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切实维
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
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且已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
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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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本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十二、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
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三、本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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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六、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股东权利及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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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持股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千里科技、本公司、公司 指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 指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持股计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指
划草案 (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本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千里科技A股普通股
标的股票 指
股票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指
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持股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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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拟实施本持股计划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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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
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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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其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的标准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二)参加对象范围
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
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初
始参加对象拟不超过260人,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全部职工人数6,949人的
具体参与人数以最终实际自愿参与的员工人数为准,且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
定。
(三)本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中不存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直系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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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认购价格及规
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奖励基金、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
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奖励基金属于员工薪酬构成
部分,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持股计划
拟筹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
其中拟首次授予份额9,500万份,预留份额3,500万份,最终规模根据持有人实际
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本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收益保证或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向参与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
收益保证等安排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截至2026年9月16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8,581,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1%,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含预留权益)的受让价格为8.08元/股,受让价格
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8.07 元;
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8.05 元。
在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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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四)规模
本持股计划拟筹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
份份额为1.00元,其中拟首次授予份额9,500万份,预留份额3,500万份。本持股计
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持股数量结合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和认
购价格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本持股计划确定的购买回购股份的受让价格8.08元/股进行测算,本持股计
划参与对象及拟分配份额及对应比例情况如下:
拟认购股份 拟认购 占本持股计
职务 数量上限 份额上限 划拟授予份额
(万股) (万份) 总数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不超过260人)
预留份额 433.1683 3,500 26.92%
合计 1,608.9108 13,000 100%
注:1、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1%;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最后
缴纳的实际出资为准。若部分员工出现放弃认购情形,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将
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调整至预留部分。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持股计划拟设
置预留份额 3,500 万份,占本持股计划拟授予份额总数的 26.92%。预留份额认购
对象应符合本持股计划规定的要求,届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人选,由董事会
授权管理委员会对预留份额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分配,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
定预留份额的参加对象、认购数量、认购价格、时间安排、考核要求及解锁比例
等。
若获授员工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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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分配后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拟持有份额占本持股计
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 30%。若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之日起 12 个
月内预留份额仍未完全分配的,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预留股票权益的处置事宜。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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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解锁安排及考核要
求
(一)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
续期满未展期的,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锁定期、解锁安排
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分别算满12个月、24个月。
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时间安排且不得低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业绩要求。
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解锁安排。
锁定期内,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不得进行交易。锁定期满后,本持股计划将
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
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季度报告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间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三)本持股计划的考核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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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份额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两个
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如下所示。预留份额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设定解
锁安排和考核目标,但不得早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时间安排且不得低于首次授
予份额的解锁业绩要求。
业绩考核 分指标 业绩考核目标值
分指标 权重 第一个解锁期 第二个解锁期
净利润 60% 2026 年不低于 1 亿元 2027 年不低于 1.1 亿元
以 2025 年业绩为基数,2026 年 以 2025 年业绩为基数,2027 年
营业收入 4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注: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当年度正在实施
的公司及子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
据。
各年度分指标达成率=实际达成值/目标值。各年度业绩目标总达成率(P)=
∑(分指标达成率×分指标权重),解锁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指标 各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结果 各年度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M)
P≥100% M=100%
各年度业绩目标
总达成率(P)
P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部分达成,则相应解锁期持有人所持全部/
部分权益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为
避免歧义,原始出资额仅指员工自筹资金,不包含奖励基金,下同)后注销。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份额,同时与其对应考核年度的个人考
核评价结果挂钩,解锁比例依据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等级 B+及以上 B B- C/D
个人层面可解锁比例(N)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完全达成/部分达成,则持有人实际解锁持股计划
份额=当年计划解锁份额×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锁比例(N)。
持有人个人未能解锁的份额由公司以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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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回购后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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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股东权利及公司融资时持
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暨员工持
股计划行使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的除提案权及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参加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等的安排。本持股计划未持有公
司任何债券,不参与公司债券兑息等安排。
本持股计划在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的交易相关提案时应进行回避表决。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
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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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
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
会议。本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
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
机构和本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确保本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持股计划持有
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持股计划,并在
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持股计划草案以及相应的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公司
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获授本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
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
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
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选举、更换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后继续展期的;
(3)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4)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本
持股计划的参与安排;
(5)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
权。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总裁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首次持有人
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此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
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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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
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有效方式通知。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
的说明。
在保障持有人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持有人会议可以用电话会议、视频会
议、书面表决、线上表决及其他有效方式进行,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
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2)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持股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
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
选择的,视为弃权;其他未按规定进行书面表决的情形,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
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
予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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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宣布表决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变更、延长等规定
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议案除外),并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会议。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在收到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
有人要求召开持有人会议的书面提议后,应在15日内召集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本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
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
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
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
定,对本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持股计划的财
产;
(2)不得挪用本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本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持
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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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并管
理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领取股票分红等事项;
(4)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行使本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股东权
利;
(5)负责与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审议确
定标的股票的出售、分配、非交易过户、回购及注销的全部事宜;
(7)按照本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预留份额、放弃认购份额的分配方案(若
获授员工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分配方案),及因
考核未达标、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份额的回购注销方案;
(8)按照本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
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等;
(9)办理本持股计划份额簿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
(10)制定、执行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
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1)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
公司股票进行变现,将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投资于定期存单、低风险理财产
品等现金资产管理产品;
(12)决策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4)本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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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本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首次管理委员会会议由公司总裁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首次管
理委员会会议上选举出管理委员会主任。此后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
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个工
作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
通过视频、电话、传真及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
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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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
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
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回购、注销等全部事宜;
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授权董事会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
票的价格/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本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实
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
性文件、本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
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四)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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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资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本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
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
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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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本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持股计划资产归入
其固有财产。因本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
本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经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处置方式。
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
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安排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金股利计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分配,待本持股计划各批次股票权益相
应出售后,根据持有比例进行分配。
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收益按持有人持有比例依法扣除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费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后进行分配,或将相应的标
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未达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由公司以
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回购后注销。
可解锁份额,由公司以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后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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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三)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所持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
个人证券账户,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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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异动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在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
统支持的前提下全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
立等情形,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本持股计划继续有效。
(四)持有人异动的处置办法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因公丧
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因公死亡而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其中因公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因公死亡而离职的,其后续考核年份的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视同全部满足。因公死亡而离职的,相关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
法定继承人代为享有。
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由持有人继续享有,已分配但未解锁的份额由公司以员
工原始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后注销:
(1)持有人退休的;
(2)持有人非因公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非因公死亡而离职的(非因公
死亡而离职的,相关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享有);
(3)因公司裁员被公司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主动辞职、擅自离职的,或与公司劳动/聘用合同到期后拒绝续签情形的,自情况
发生之日,持有人已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由持有人继续享有,已分配但未解
锁的份额由公司以员工原始出资额回购后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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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的份额和已分配但未解锁的份额均由公司以员工原始出资额回购后注销;已
解锁且出售的份额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
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1)触犯法律法规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2)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
誉的、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3)其他经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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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本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
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与本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该
回避表决。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
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五)公司在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文件。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
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告法律意
见书。
(七)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持股计划时,与本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股东应当回避
表决。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八)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
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九)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
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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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
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时,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
并将其份额按照本持股计划“第八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
处置”相关规定进行转让或收回;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持有人按其实际持有的份额享有通过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资产
收益权;并自愿将其通过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除分红权、投资收益权以外
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给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代为行使;
(3)对本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按所认购的本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持股计划份额自行承担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风险,
自负盈亏,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4)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在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
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不得要求分配其依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不得转让
其依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份额,不得将其所持份额进行担保、质押或其他类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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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
(6)在本持股计划草案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持股计划份额
被强制转让情形出现时,无条件认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并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
相关手续。持有人不配合签署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转让相关文件的,不影响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转让的效力,但因此给公司、受让方、其他持有人或本持
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公司、受让方或其他持有人等利益相关方均有权要求该持有
人赔偿;
(7)本持股计划证券交易费用应按规定在发生投资交易时支付交易手续费、
印花税等。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资产管理费(如有)和托管费(如
有)等费用,由持有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承担。持有人因参加本
持股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或其他相关税费等,公司将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
股票售出后将持有人名下收益扣税后再行兑付持有人,或由持有人在标的股票非
交易过户前将相应税费缴纳至公司;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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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本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
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截至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
持股计划。同时,本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因此,本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构成一
致行动关系。
(二)截至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持
股计划。本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与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不构成
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本持
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
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权益处置等具体工
作,并代表本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
(四)本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提
案权及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
综上所述,本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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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项,按照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或下属分、子公
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下属分、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聘用关系仍
按公司或下属分、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执行。
(三)本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本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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